星期四, 1月 06, 2005

33. 未婚媽媽 ? 2

民國五十六年端午節,正好我肚子裡的小寶寶已經滿九個月了。中興大橋有龍舟大會,人山人海。這時,我即使穿著平底布鞋也已寸步難行。腰椎十分酸痛,連站立都很困難。我的醫生告訴我,嚴重惡性貧血症生產時會有生命危險,並且要大量輸血,費用十分高昂。他問我:「經濟上沒有困難吧?」

我哪會沒有問題,我連吃飯都已快三餐不繼了。「乾脆連小寶貝一起死吧?屈原不是跳水一死了之嗎?今天好巧,正是端午節,當了水鬼就不必擔心餓肚子了,光吃粽子也會飽吧?」

我走向人群擁擠的橋中段,穿過人牆,欄杆上也坐滿了觀眾,我爭到了一個空位,一上去便噗通往下跳。

我醒來時,已躺在岸邊沙灘上,有救生員在為我施行人工呼吸。

警察先生問:「為什麼會這般不小心被推擠到掉下水呢?」

我很累,很困乏,連說話的力氣也沒有。眼睛一閉,我不自覺地又睡著了。

後來,我又被轉送到鄰近醫院打安胎針、強心針和營養針,我告訴救生人員,我沒有半分錢,救生員很和祥地安慰我:「小姐,別擔心,妳就好好休息吧!」

我躺在病床上,沒有半個親人和熟人,我靜靜地沉思著:「為什麼女生遭人強暴,已夠可憐了,不但家人沒有安慰她,為她好好療傷止痛,還要把她逐出家門,不顧她的死活,讓她流落街頭,而自生自滅呢?這樣不會太絕情?太殘忍?難道我們的社會還是一個野蠻的部落嗎?」

很多人一直勸我打胎就沒事了,但我想一個人如果可以用自己的手殺死自己無辜的稚弱子女,這社會還有人性,還算人道嗎?還叫文明嗎?

師父反對打胎,他說:「除非自己與嬰兒一起死,任何人皆不准以任何方法剝奪腹中胎兒的小生命。」

我剛出事的時候,沒幾天,我就發覺我每個月該來的已經沒來了。當時,我只須服下一劑中藥,便可把肚子裡的身孕流掉,但我深深以為生命是無價的,何況這孩子的未來,也還是個未知數,說不定長大後是個對國家社會很有貢獻的人,而且這孩子還會傳宗接代,衍生出很多孩子,和孩子的孩子。如果我把這孩子給流掉了,想想,我所流掉的,豈僅是一個小小生命而已!

我辭掉所擔任的公職,和所兼任的各種工作,就為了保住這孩子的小小生命,而淪落到三重蘆洲鄉下,當人家呼來喚去的下賤下下女,忍飢挨餓地敖到十個月生產期滿。這段悲慘的冰冷歲月,除了眼淚還是眼淚,唯一的安慰是黑夜裡高掛天空的明月,和圍繞在她身邊的一群小星星。這小孩如果是女的,將來也會像月亮一樣,是個好媽媽吧?而兒女成群,也會像滿滿的小星星吧!

我罹患有與血癌相似的嚴重貧血症,醫生做產前檢查時,一直擔心我會難產死,也一再懷疑胎兒的正常。我真怕我死了,留下孩子在世間會受人凌虐欺負,而萬一孩子死了,我將會失去求生的勇氣和意義,所以,我選擇了跳水來結束我們母女倆在這是間的苦難,或許,在天國,我們會很幸福。

很僥倖地我和肚子裡的孩子都平安獲救,也沒因為動了胎氣而流產。我在調養身體的那段日子,開始懂得每個人都沒有權力殺死自己,甚至身體髮膚受之父母,誰也不能將之毀傷。

當女人,一定要比男人堅強,才能活得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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