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2月 21, 2004

17. 不可冤枉人

為了發表研究報告,三女兒忙著翻尋她珍藏在衣櫃內的套裝,這是她學術討論會上的正式禮服。

找了找,好不容易找出來了,但整件套裝已破了好多個洞,根本不能再派上用場了。

「死老鼠,什麼不能咬,幹嘛偏偏咬破我的衣服,死老鼠!死老鼠!」三女兒終於忍不住地罵了一句又一句,而且還心有不甘,十分憤恨不平。

我說:「寶貝女兒呀!妳可曾親眼目睹這死老鼠咬破妳的衣服?如果沒有親眼目睹,我們可不能冤枉對方唷!」

我的女兒愣住了。

我又說:「即使是一隻老鼠,牠也有不容我們污衊的品和格。除非我們有確切的證據,我們都無權入牠於罪。經典上要我們嚴守八正道,這是我們為人處世當守的分寸。我們不能因為對方比我們弱小,或因為對方沒有聲音,便把對方給吞了,給吃了!」

三女兒聽了,似乎還可以接受。她說:「媽,我錯了,我向老鼠道歉。」

這件事以後,家裡的孩子們,都瞭解自己媽媽的心態和心情,都清楚自己能說的是什麼,畢竟親眼目睹的事都未必真實無誤,何況自己不在場的點點滴滴,怎能憑著不可靠的想像力來入對方於罪呢?

我們一起勾了勾手指,約定共同遵守一項八正道戒 - 我們不欺負弱小,也決不因為對方沒有聲音,便隨便冤枉對方,入對方於罪。

這是為人處世當守的口德與分寸。

沒有留言: